导航

企业文化

川达书苑 | 我所魏有志律师开展解析以物抵债协议的理解和适用专题讲座 2024-06-17 16:55:31

     12月15日下午2点,在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魏有志律师开展主题为解析《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二十七条以物抵债协议的理解和适用(兼议法律行为理论的工具价值)专题讲座。

微信图片_20240617165415.jpg

讲座伊始,魏有志律师通过条文主旨、概览、争议观点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他指出,以物抵债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将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或担保债务履行。这种协议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后,魏有志律师分享了关于“以物抵债”的三个学说观点:1、代物清偿说;2、债务更新说;3、新债清偿说。魏律师强调,理解和适用以物抵债协议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首先,协议必须合法有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次,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包括抵债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价值、交付时间等。再次,协议的履行必须符合诚信原则,债务人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

 

在讲解过程中,魏有志律师还对实物问题——“旧债的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请求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时是否还应就抵债物履行清算程序”、“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的法律效果”、“以物抵债中的物权变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讲解。

在问答环节,魏有志律师耐心解答了现场律师们提出的问题,包括如何认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如何处理以物抵债协议中的争议等。他答道:“在实践中遇到以物抵债协议的问题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次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为现场律师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魏有志律师的讲解清晰明了、逻辑严密,赢得了律师们的一致好评。

 微信图片_20240617165410.jpg

本期活动是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为提升律师业务水平、促进学术交流而举办的“川达书苑”系列讲座活动第四期。通过这次讲座,不仅增进了律师之间的交流和互动,还为律所内部的学术研究和业务探讨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作为一家有着深厚学术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一直致力于推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深入发展。未来,川达所将继续举办类似的活动,为律师们提供更多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挑战。

 

联系我们
微信号:chaunda

1575165536@qq.com

预约专线

028-85260606